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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保险是什么(保险公司给员工交的是什么保险)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网络转载
保险公司的保险是什么(保险公司给员工交的是什么保险)

小伙伴们知道买保险要去保险公司,但是你知道保险公司背后也有保险公司吗?

保险公司后面的保险就是再保险。

通常而言,日常生活中小伙伴一般都不会接触到再保险公司,但再保险对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再保险市场也是一个非常专业而繁荣的市场。

今天,让我们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一下再保险。

一、什么是再保险?

再保险,简单的说,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

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业务。

再保险业务中分出保险的一方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的一方为再保险人。

再保险人与本来的被保险人无直接关系,只对原保险人负责。

作为保险市场上一种通行的操作,再保险是一种很好的风险管理机制,我国的《保险法》里也对于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有一些明确的要求,如下: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是非常重要的,保险公司本身就是非常注重风险管理,通过各种再保险公司分散自身的风险,会将自身的自留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二、再保险的作用

通过再保险安排,保险人可以控制自身因承保的风险暴露所造成的损失、增加承保能力、提高险资的分配效率,或为进入或退出某个市场提供便利。

1.分散风险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凭借该方法,风险损失的冲击力得以分散。

再保险也符合这一目的,它是原保险人能够借以分散风险损失的方法。

而且一家保险公司通常有多个再保合同,由多个再保人承接,所以进一步把风险到全球各个保险市场。

2.扩大承保能力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中国保监会对于每个保险公司可以承接的最大业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资本金和公积金之和的10%。

鉴于此,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希望承接更多的风险,得可以通过再保合约扩大自身的城堡能力,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在不增加资本额的情况下通过再保险扩大自身承接业务的能力,提升竞争力。

3.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小伙伴们都知道,保险公司承接的是风险,而风险是变动的,每年的情况都不同。

如果每年的风险波动过大,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会波动很大,保险公司的盈利情况也会随之波动。

而保险公司的投资都是趋于长期的,过大的突发损失也会打乱投资计划,也会让上市的保险公司的盈利产生较大起伏。

通过再保险的安排,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散出去,也就能控制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尽可能做到稳定经营。

4.降低营业费用

当保险公司将自身获取的业务通过再保险分给再保人时,保险公司可以获得分保佣金收入。

这样,保险公司也就摊回了一部分营业费用,降低了自身的整体营业费用。

5.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专业再保险公司很多都是国家知名保险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丰富的经验。

而由于专业再保公司不直接开拓业务的特性,他们会非常愿意将自身的经验和新出现的好产品介绍给前端保险公司,也获取更多业务机会。

所以通过安排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还可以借助再保人学习国际先进经验。

三、再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公司

1.再保险发展历史

再保险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最早的再保险记录可以追溯到14 世纪意大利的海上保险。

初始的再保险一般都采用临时再保险的方式,由一个保险人首先承担全部风险,然后将超过自己承保能力的风险通过再保险安排分给其他保险人。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并没有固定的业务安排,只是在特定保单的需求下才临时确定分出和分入的条件和费用。

再保险在17 世纪中叶至18 世纪的英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英国作为世界贸易中心,金融、航运和保险业都迅速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再保险的发展。但由于当时对于再保险的定义不明确,投机商人将重复保险和再保险混同起来,利用原保险费率和再保险费率之间的差异进行投机。这使得英国议会于1764 年颁布法令,禁止了海上再保险业务的发展。直至1846 年,这一禁令才被解除。

英国著名的再保市场劳合社内景

现代的全球再保险业务在工业革命之后的18、19 世纪得到了迅猛发展。

由于临时再保险合同需要逐笔协商确定条件和费率,造成原保险人在再保险合同谈妥之前处于无保障状态。这一缺陷使得合约再保险应运而生。

这种节约交易双方时间和费用的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再保险业务的发展。

再保险业务最初只在经营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之间进行。

随着再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保险人之间竞争的加剧,保险人开始处于商业机密的考虑不愿意分保,阻碍了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这使得对于专业再保险公司的需求日益增加。

1842 年,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Cologne Re)在德国成立。

随后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 Re,以下简称瑞再)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Munich Re,以下简称慕再)分别于1863 年和1880 年成立,这也是现在规模最大的两家再保险公司。

20 世纪,百慕大受益于其临近美国本土的优越地理位臵以及税收天堂的优势,迅速成为了除欧洲和美国之外的国际再保险中心。

著名的瑞再总部 - 位于伦敦金融城的小黄瓜大厦

2.国际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业务分散风险的本质决定了再保险市场是一个跨越国界的全球化市场。

按照2013 年总保费规模,全球十大再保险公司如图1 所示,其中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排名第8。

全球前十的再保险公司占据了约90%的人寿再保险份额,以及50%的非人寿再保险份额。

慕再和瑞再总保费收入之和约为710 亿美元,前五大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之和超过1,200 亿美元,而前50 中其它45 家总保费之和约为1,030 亿美元。

这些数字表明,尽管再保公司数目不少,但全球再保险市场是一个集中度较高的行。

2013 年,前50家再保险公司保费之和约为2,230 亿美元,约占同年全球总保费收入(45,936 亿美元)的5%。

下图 显示了2013 年再保保费在全球的分布。其中德国占据市场份额最大,达到27.3%。其次是美国和瑞士,占比15.6%。再次为百慕大的11.3%和亚太区的11.1%。

3. 国内再保险市场

相比于世界再保险悠久的历史,再保险在中国的发展时间非常短暂。

19 世纪保险业务传入中国之后,外国保险公司在再保险业务中占据了绝对支配地位。

1933 年6 月由8家华商保险公司联合成立的华商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再保险公司。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的再保险业基本上由外国保险公司控制。

中国再保险业务真正开始发展,是在1949 年10 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经政务院批准成立之后。政务院当时规定,国内业务本身可以平衡,不必办理再保险。国际业务由于涉及外汇补偿而且风险比较集中,需办理再保险。

再保险实行国家垄断,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统一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涉外业务,到1958 年已与27 个国家的54 家保险公司建立了再保险业务关系。

然而其后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受到了很大的干扰和冲击,一度陷入停滞。直至70 年代中后期,我国的再保险业务才逐渐得到恢复。

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 年11 月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于1980 年开始恢复办理中国再保险业务的历史也是中再集团的历史。国内保险业务。

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将再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肯定下来,使得我国的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得到了发展。

1988 年,我国出台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对法定分保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由人保再险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分保比例为30%。

1993 年,太平洋和平安两家公司也被许可经营国外再保险业务,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1995 年《保险法》出台,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法定分保和商业分保国内优先的分保制度,法定分保为20%。

1996 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公司。当时国内所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的20%都直接分给了中保再保险。


1999 年3 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公司的基础上成立,成为独立的一级法人,我国的再保险业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国内的再保险公司只有12家,境内再保险公司有中财再、中人寿再、太平再(中国)、前海再、人保再,和其他7 家在中国境内注册分公司的境外再保险公司,此外还有超过200 家通过离岸方式参与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境外保险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除专业再保险公司外,某些直保公司也从事再保险业务。

尤其是临分再保险业务,任何保险公司都可以其他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公司。

在艾米姐过去的职业生涯,就曾安排和承接过很多临分再保险业务。

四、最后的话

这一篇的内容可能离小伙伴的生活比较远,但对于保险公司确是特别近的,小伙伴购买的每一张保单背后可能都有再保险的支持。

不过再保险毕竟是很专业的领域,大家有个基本的了解就可以了,只要知道:正是因为有了再保险,更加充分实现了风险的分散,某种程度使我们的保单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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